辽宁省果树拘束法子

发布时间:2024-06-26 22:00:58    浏览:

[返回]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公民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核准之日起执行 依照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依照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修改 依照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修改 依照2014年8月6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修改 依照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修改)

  第一条为了加紧对果树坐褥的管造,合理拓荒、操纵和珍惜果树资源,煽动果品坐褥的发达,依照国度相合法令、律例的原则,集合我省实质境况,拟订本主意。

  第二条本主意所称果树,是指栽培的苹果、梨、山楂、葡萄、桃、李、杏、樱桃、树莓、醋栗、猕猴桃等树种。

  第三条凡正在我省境内从事果树坐褥和苗木繁育果树、筹办运动的单元和个别,务必屈从本主意。

  第四条当局饱吹单元和个别,依照天然区划与果树发达谋划,正在宜果荒山、坡地、院子平凡暇地栽植果树。

  第五条当局饱吹全体、联户或者股份合营拓荒、筹办果树,发达果品坐褥果树,降低范围效益。全体、联户、股份合营拓荒筹办果树应该签定承包合同、合营拓荒合同。果树承包合同的管造,依照《辽宁省农业全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原则实施。

  第七条当局饱吹果树科学钻探,增加操纵果树优秀种类和优秀栽培身手,降低果树科学身手秤谌。

  第八条省、市果树、县(含县级市果树、区,下同)公民当局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是本行政区域内果树管造的主管结构。乡(含镇,下同)公民当局实在承担果树管造事业。

  第九条果树种子苗木(以下简称果树种苗)是指用于果树坐褥的苗木、砧木、种子、接穗、插条及其他滋生资料。

  第十条从事首要果树种苗坐褥、筹办的单元和个别,应该具备《中华公民共和国种子法》原则的要求,并依法申请料理种子坐褥、筹办许可证。

  第十一条坐褥筹办的果树种苗,务必抵达《辽宁省果树苗木种子模范》原则的质地模范,并附有果树种苗考验、检疫及格证书。

  选育、引进的新种类和新品系应该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由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发给《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并由省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予以揭晓。

  经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委员会核定通过的果树种类和品系,可能筹办、增加,也可能有偿让渡。

  第十三条让渡得到《辽宁省农作物种类核定及格证书》的果树种类,比照国度和省合于农作物新种类、新身手让渡的原则料理。

  第十四条调入引进和向海表供给的果树种苗,务必过程检疫,检疫主意依照《中华公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和省相合原则实施。

  第十五条果树种苗考验、检疫职员依法实施职务时,应该出示证件,任何单元和个别不得劝止种苗考验、检疫职员实施职务。

  第十六条饱吹从事果树坐褥的单元和个别,依照本区域天然要求,发达名、特、优种类,改变栽培体例,逐渐实行良种、矮密、无毒栽培。

  第十七条果树的栽培手段,应该纳入承包合同。果树承包合同依法创立,当事人务必庄苛推行合同原则的仔肩,任何一方不得私行更动或者破除。禁止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夺式筹办。

  第十八条从事果树坐褥的单元和个别,务必加紧果树病虫害的防治事业,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应该实时指示和搜检。实在主意比照《辽宁省丛林病虫害防治奉行主意》实施。

  第十九条反对私行砍伐果树;禁止偷盗果品、损坏果树;禁止正在果园内埋坟、放牧、烧纸和从事其他影响果树坐褥的行动。

  第二十条各级公民当局应该依照本区域天然要乞降社会须要,拟订本区域果树发达谋划,由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结构奉行果树。

  第二十一条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应该设置果树资源档案轨造和果树良种繁育增加体例,指示果树坐褥和管造,加紧果树种类资源的拓荒操纵。

  第二十二条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和乡公民当局应该加紧办事体例扶植,向从事果树坐褥、筹办的单元和个别供给产前、产中、产后的办事事业。

  第二十三条未按原则得到《果树种苗坐褥许可证》、《果树种苗筹办许可证》从事果树种苗坐褥筹办的,由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造止坐褥筹办,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代价10-20%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主意原则,私行筹办、增加和让渡未经核定的果树种苗的,由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依照情节轻重予以警觉、充公种苗和违法所得的处理,并责令补偿经济失掉。

  第二十五条发售不适合质地模范的果树种苗,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的,果树种苗考验职员有权克造其筹办运动,逮捕果树种苗。

  对前款所列行动,由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从疫区调入果树种苗,酿成经济失掉的,由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责令补偿经济失掉,并处苗木代价一至二倍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未经注册核准私行让渡和放大种植从海表引进的果树种苗,酿成经济失掉的,由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充公违法所得,并处苗木代价50-7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对承包的果树撂荒弃管或者实行侵夺式筹办的,发包方可能对其举办反驳训导,酿成经济失掉的,应该补偿经济失掉。

  第二十九条私行砍伐果树、偷盗果品、损坏果树及其他影响果树坐褥的,由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依照情节轻重,分散处以警觉、责令补偿失掉、充公违法所得或者处以被毁果树五至十年经济效益的罚款。

  第三十条本主意原则的罚款数额,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逾越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最高不得逾越l万元。法令、律例另有原则的,按照其原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主意,组成治安管造处理的,由公安结构依法予以处理;组成犯科的,提请国法结构依法查办刑事义务。

  第三十三条农业乡下行政主管部分事业职员应该遵纪遵法,秉公工作。对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玩忽义务的,由其主管部分予以行政处分;组成犯科的,提请国法结构依法查办刑事义务。

  (1993年11月3日辽宁省公民当局办公厅文献辽政办发〔1993〕56号批转 自核准之日起执行 依照1997年12月26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87号第一次修改 依照2004年6月27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171号第二次修改 依照2011年1月13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247号第三次修改 依照2014年8月6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292号第四次修改 依照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公民当局令第341号第五次修改)辽宁省果树拘束法子

搜索